合約與發願(028)
- 福慧語錄

- 11月3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【導師聖言錄】~【行持品】
《福慧語錄~社會篇》028
合約與發願
前幾天剛好看到一則新聞,說某知名藝人和一位網紅談合作,年薪二千萬,後來似乎沒有談成,卻衍生出雙方對於談判的結果有不同的解讀。
該藝人說~~
談判無結果,雙方並無合約關係。
該網紅說~~
談了三個小時,怎會沒結果?
另有他方人士說~~
如有正式簽訂合約,才算數,否則不管談多久都沒用。
依目前社會常態,當雙方議定合作某事,應涉及書面簽約,否則即無法律效益。旁觀這個事件或許真的沒簽約,至於有否口頭約定,恐怕是各說各話了。
這件事情讓導師想起傳法度眾數十餘年的經歷,現在舉出幾個案例來解析一下~~
第一例:某甲發願要每天來道場做環保,最後做沒幾次就不
做了,反而常到處吃喝玩樂。
第二例:某乙發願要精進修行,逢人便說他自己一定要修行
,否則人生就完了,但現在某乙不但幾乎沒來道場
,在家裡也不做功課,最要緊的是,自己的思考和
個性也沒改變增上。
第三例:某丙發願護持法性寶林,絕對真心、虔誠,誓不退
轉,現在則逢人批評教團。
其實案例甚多,不勝枚舉,講得比較直接一點,不就是沒合約嗎?然而,縱使有合約,屆時誰要毀約仍舊一樣。
於是,有人這樣認為~~
自己甘心歡喜來修行護法,盡己所能去做,但不一定要發願,不然萬一做不到,反而違背了誓願,豈非更糟?猶如已經簽了合約卻不履行,等於沒信用一樣。
那麼到底要不要發願呢?
好比世間人說的,買賣、合作到底要不要簽約?
答案是~~
修行護法要能獲得如實功德,成就不思議道業,一定要發願,且應依願而行。
問題是~~
萬一發了願卻做不到,或者最後對修行護法產生疑慮,會有甚麼禍害?怎麼辦?而在世間簽了合約,屆時無法履行,應如何善後?
當然要發願!
如不發願而談修行護法,將因動能不足,產生有時退轉有時精進、有時勇猛有時怯弱,導致縱有創造功德,也不過是小功德;發願之後,依願而行,真心懇切,所獲功德不可思量。譬如拿取黃金,不發願者,如用雙手拿黃金,所得有限;發願者,如用大車載黃金,所得甚多。
復次,合約與發願有否異同?
一、合約與發願都是一種約定、期望,讓未來的計劃能順利
如願。
二、合約是俗人辦事,屬於世間思惟;發願是出世間,為了
自己安樂解脫及行菩薩道的思惟。
三、合約計較世俗利益,約定的背後隱藏互相牽制的厲害關
係;發願則無私無我,唯以自覺覺他為念,毫無任何私
利可言。
四、合約於毀約之後,必須有法律的補救措施,也可能彼此
雙方撕破臉,對未來發展形成不利影響;發願之後,如
不能依願而行,雖於眼前尚無功德,但某朝一日因緣成
熟,又能重新激發昔時願力,仍舊能獲得如實功德。
是故,修行護法,願力為先!
倘不發願,則心思散漫,容易退轉,終將一事無成。

